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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这样的两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这样的两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单位以前就有物业,采暖是自己供暖,住户未交什么费用,物业服务也并未履行,2009年下半年物业改为承包,仍然是单位自己供暖,物业收费有新的规定,却没有告知常年无人居住的楼房住户(住户能联系上),2011年2月末,突然让交两年的物业费、采暖费,就物业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住户物业新政策,拖延时间,欺瞒欺诈的做法是不是违法吗?
1996年单位分房,员工自己花了近四万元购买,可到现在都没有给办房产证,是不是不论什么原因,必须给个人办?或者,在类似什么原因下,可以不给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信天游123(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03-03 13: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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