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与单位房相关的问题,司法局证明有什么用?

与单位房相关的问题,司法局证明有什么用? 在老家县城里看中一套二手房,凑巧是我之前老师的,他的房是环保局跟一个公司合作建的,属于单位房,现在的问题是,他这种房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说给我过户时在那个环保局局长那把他的名字改成我的,在司法局公证处办个公证,证明房子是我的,再通过关系把户口地址改成那套房的地址,然后把一个当时他购房时的票给我,最后再写个协议,这样就算过户了,我想知道,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W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5-20 23: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