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为什么不支持
请问为什么不支持 2005年9月进入xx公司担任维修工,2007年12月15号签协议三年合同。大概在2008年4月份和蔡科长发生争执以后处处做事不顺,在2009年有两次不管对错,蔡科长都叫我等到合同期满自动辞职。2010年3月10号竞聘上岗位污水处理工不知何缘故11号接口头通知去乳品厂维修先试用,2010年3月14日找总经理他说先听车间安排核实以后再通知你。等到20号21号找总经理没找到,22找到总经理把事情经过又说了一遍,要求调换岗位。叫我下午再来被门卫栏住,等到5点钟周艳华和李主任说目前没有岗位只缺装箱工。23号找蔡科长至今一直是普工(装箱工)要求调换岗位科长说不干自动辞职,要么和那些竞聘掉岗的人一起再竞聘。{有录音为证}23号本人找周艳华拿合同她说到3月29号拿合同,30号递交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书约定乙方安排在饮料车间从事维修工作。合同书第八条第6段第3项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6项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劳动合同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一项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甲方调整非约定岗位乙方可以拒绝,按合同上有法律效应的什么岗位做什么岗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和精神,企业擅自对员工降薪降职的行为应视为违反约定。按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合同,按38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机修饮料车间是8小时工作制度而乳品厂是12小时工作制度】。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经济补偿2补交社保。第二章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8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四十七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我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特要求xx公司按照最新劳动法第46条或合同法规定47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00元(5年*1600)。2、按最新劳动法或合同法支付社会保险费。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31日医疗保险费1600元。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31日失业金1600元。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31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金。3、按照最新劳动法第85条不支付加班费的百分之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支付 2010年3月延时加班费320元(每天4小时*每小时8元乳品厂上10天班)。误工费2150元(从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因劳动纠纷多次请假误工费1800元。)4、公司以逼迫形式和矿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600元。(按合同书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5、按照最新劳动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470元。(按合同书第八条和劳动法第87条)6、按照最新劳动法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支付赔偿金13470元。(从2010年4月1日起向夷陵区人才市场寻求工作?)7、按照最新劳动法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支付赔偿金6400元。(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份)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具备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从XX时间至XX时间止作如下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8、要求公司承担上诉人与本案的全部诉讼费18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胸有成竹(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03-03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