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2011年4月太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输水管道工程,占用用农民耕地,每亩只给村民1080元,只给两年

2011年4月太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输水管道工程,占用用农民耕地,每亩只给村民1080元,只给两年 2011年4月太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输水管道工程,占用用农民耕地,每亩只给村民1080元,只给两年。村民们找乡政府,乡政府答复,太钢就是按这个标准给的。太钢按装管道后,原来的土地本来土层就薄,经过挖掘,复盖,现在根本看不到土了,我们找乡政府.县政府好多次,都是采取踢皮球的办法,你踢过来他踢过去。我们是穷苦农民,政府不给解决,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了。请你给我们指点一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5-05-20 19:0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