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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土地侵权,经济损失

土地侵权,经济损失 事由: 我五圩镇龙马村板究屯在内外勒勤一带种植的树木约200亩和玉米青苗被五圩镇五圩社区花洞屯部分群众于2009年5月17日毁坏.要求赔偿; 该地带自1988年11月26日签定的<<河池市行政地界权属线调给协议书>>以后,直到2003年间都相安无事.2002年我板究屯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后,2004年花洞屯有些群众来砍毁退耕种下的苗木.后经河池市国土资源局金城江分局和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等三大纠纷工作组调解,很明确地作了答复,该地山林权属龙马村板究屯.平息了这场纷争.由于该地交通便利,成材的杉木经常被偷,给我屯群众财产造成了不少的损失,所以板究屯群众于2008年10月决定把成材的木出售用于修理自来水管,公路的修建.伐木完, 板究屯群众己在2008年11月至12月间又重新种下杉木苗.
请问律师:
1, 解决这件侵权行为的入手点和关键点是什么?
2, 毁坏的树木和玉米青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哪个部门来评估经济损失?
3, 政府部门是否可以责令花洞屯赔偿损失,如否,应由哪个部门有权力可执行?
4, 如向法部门起诉此事,我村板究屯应提供哪方面的资料及证据?
5,请教律师或相关法律人事:请问你是如何判断或者裁决此事的?
6,我屯手上所持的<<河池市行政地界权属线调给协议书>>和<<关于五圩镇五圩社区花洞队与龙马村板究队土地山林权属争议申请调处的复函>>公章都是土地资源局\及林业局章是否有法律效应,可否做为土地证明凭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eyu10……(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09-05-2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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