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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改名行政可行吗?

改名行政可行吗? 派出所不同意本人改名 其理由是 满16周岁了 除非是冷僻字 其他都不行 就算是冷僻字 那个冷僻字只能改成同音字 派出所这样对吗?而且户籍簿的和我说 就算申请写好了 上级也不会批的 这样合理吗?
我该如何坚持和维护我的姓名权呢?本人现已23岁 没改过名 民法99 说一生只可改一次。本人知道民法和户籍部的什么条列有抵触 户籍部有权决定我的姓名权吗?改名后会有曾用名 不会影响本人改名后的经济活动。 本人并不是凭个人喜欢兴趣随意该名 因本人于通缉犯犯罪分子经常重名 报子上杀人犯罪的用化名也是本人的名字 给本人生活 心里 以及社会交际带来很大压力 因和通缉犯重名被抓的不是没有 曾有一位少年通缉犯重名关押200多天 请问这算是改名的理由吗 本人坚持改名 维护本人的姓名权 该怎么做?谢谢望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卡卡西不惜(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3-02 22: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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