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果离婚,钱是否可以退还?
如果离婚,钱是否可以退还? 我是去年8月9日跟她登记,10月10日结婚。婚后去广州旅游回来,11月15日她生气回娘家,一直到现在,中间回来5次,住过两夜,有过正常的夫妻关系,这样算不算分居?分居半年法律上是否有特别规定?
8月9日登记后,8月15日,她母亲的名额买房子,我家替她交了30万,户名是她妈妈的名字,只是口头协议,或者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上的,之前交过18000的一次购置税钱,是7月份,也是口头协议,并无书面协议。
她的一个亲戚是我们的媒人,她亲戚知道这些事情的经过。
请问,这些钱是否可以退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wei……(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1-03-0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