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的违约问题
房屋租赁的违约问题 我5.14号的时候和一个同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里面写明了我从6.1号开始租她的房子和她合住
但是合同里面并没有写租期,我也还没有给她任何租金或定金
我现在因为突遭变故没有办法履行合同了
请问我是否应该给她违约金(我觉得这个是应该的)
所以我想问的重点是我应该如何赔偿她
我是应该只赔偿从5.14号签订合同~5.18号解约这五天她的机会损失
还是要赔偿她从6.1号开始到再次把房屋出租出去这段时间的损失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同上写的日期是2009.6.1,而不是签订合同的5.14
另外合同上也并没有对这种违约情况做出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zaga……(北京)
提问时间:2009-05-18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