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2个月,公司才通知不与我续签
合同到期2个月,公司才通知不与我续签 你好,我想问下,我是2007年3月28日开始在A公司工作的,2008年之后签订过2份合同,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以及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两份合同。现在我的问题是:
1、 去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直到2011年1月28日公司才给到我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的公司变更了,变成了B公司,A与B两家公司一直是并存的,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由于公司部门的调整,我的工作职责界定为B公司,因此给到的新合同是B公司的,但因为合同签订公司的变更,我要求他们承认我之前的工龄,或者给到我一份书面的转签协议,但是公司不同意,直到2月28日也就是今天,通知我说因为我一直不肯和公司续签合同,因此明天开始也就不用我来上班了。但公司方面认为是我个人的原因不愿意和公司续签合同,因此按照我目前的工作年限,只能赔偿我最多3个月的工资。我之前也咨询了12333,因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已经工作了2个月,而我本人其实是愿意与公司续签的,但公司现在就以我一直没有递交合同为由想炒掉我,但是他之前给到的合同却是B公司的,也没有任何相关通知来告知我将会把我的劳动关系从A转到B,且2011年1月份的工资还是继续由A公司发放,也就是截至到今天,我的劳动关系还是在A公司。如果是按照这个做法,我因该能争取到多少赔偿?还是就像公司说的最多赔3个月的工资?
2、 由于我2008年之后签定过2份合同,按理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想知道基于我第三次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做法,是否还能再多争取些赔偿?而公司因为怕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故意想炒掉我,是否会有额外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U2(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1-02-2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