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时被以之前群发辞职信邮件为理由罚款一千元,后来找遍所有制度后发现
离职时被以之前群发辞职信邮件为理由罚款一千元,后来找遍所有制度后发现 离职时被以之前群发辞职信邮件为理由罚款一千元,后来找遍所有制度后发现,提到该条规定的制度是另一子公司的负责人发出的,不适用于我当时所在的地方,而且该制度迄今为止都没有公司总经理的签发,按照公司另一制度的规定,处罚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问如果针对此事投诉到劳动局,我能赢得劳动仲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5-16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