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治安管理条例对打人者的处罚
关于治安管理条例对打人者的处罚 一、人员情况简介
1.被打者,王某,五十岁,160cm,公交司机。
2.打人者,狄某,二十出头,180cm左右,专门接送赌徒、望风(据周围知情人士口述)
二、事情经过
淮阴区五里镇,五里镇十字街中心有两辆满载面包车占道聊天,公交司机王某鸣笛示意让道,打人者狄某不但不让,还出言辱骂,双方接着发生争执,接着狄某向公交车驾驶室扔东西意图砸王某,王某关闭窗户,狄某不如意便向车踹了几脚,王某始终没有下车,狄某驾车离开后,王某下车检查车辆,发现车辆小面积凹陷,此时狄某驾车返回,王某拦车要求赔偿,狄某再次出伤人后驾车逃跑。此时王某颈部有明显掐痕,眉角破皮出血,衣服纽扣掉落。
三、事后
五里镇派出所介入调查,王某录完口供,做完检查后,派出所表示让王某等待通知。
四、问题
1.此类案件涉事人员2人,请问需要多久的处理时间?
2.此类事件是否涉及逃逸嫌疑?
3.此类事件是否涉及拘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lei(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5-05-1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