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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这样的违约金合适吗?

这样的违约金合适吗? 我是2009年3月按揭买的房,房款已交清。该房2010年9月交付,但是要缴纳装修保证金和贷款保证金才能拿到钥匙,并要求在3个月内装修(只是口头说的)。我因为暂时不打算装修所以没有交钱,也就没有拿到钥匙,今年2月我去拿钥匙,售房人员说要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又说这是公司最近定的事情。我不明白,房款均已交清,总不是因为没有在他们要求的装修期限内没有拿钥匙,才向我要的违约金。请问,有这样的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北平(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11-02-2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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