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违约金这样公平吗?
购房违约金这样公平吗? 房产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按时交房,规定在交房后365天内将办理好的房产土地产权证,交给买受方。然后房产公司却在2008年8月29日时交给了买受方。
与规定时间延时了4月之久。按合同上面的条款,未按时交接房产证时,卖方将支付总金额百之0.5的违约金。与此同时,后购买我们小区住房的一位先生的新合同上面写的是,接日计算,总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我想您提问的是:百分之0.5的合同上面没有写明是按天,按月,按年。请问应该按什么时间点来计算?
第二个问题:如果写的不明白,是否可以按现行的按日万分之二来计算。
第三个问题:房产公司也就是卖方说按总金额的百分之0.5来计算,无论你超出多少时间。比如购房款14万,超出四个月的违约期,卖方说总赔偿金额为14万乘0.5%为700元?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ianya……(四川)
提问时间:2010-11-1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