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民间借贷纠纷,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借条内容:今向张借到人民币50万元整,供吴用茶厂流动资金,借期为拾个月,按每月2分计息。本借款由吴的茶厂钢构厂房、陈房屋和林工资收入提供连带担保。
借款人:林   借款人:陈  

    事情经过:本人是林,与陈是朋友关系,当时陈和张谈好借款事宜后,叫我担保,本人与陈关系较好,于是按照张拟好的借条抄了一遍,但是落款处不照抄成借款人。但三人之间都约定我是担保人。
    2年后,陈还不了钱,张到法院以我是借款人为由起诉我还款。两审法院都认定我是借款人,判我还钱。我现在申请高院再审。目前对我有利的情况是:两审中吴都不敢提供付款凭证,因为这笔借款没有支付到我、陈、吴的账号,而是打到陈指定的一个朋友的账户,还有一个事实是陈和吴商谈借款时,利息是按3分计算的,两有故意隐瞒这个情况,要是我知道3分息,当时肯定不会担保的。
    这个案子,再审我该怎么打,从担保人申辩,还是以借款人身份申辩,有胜算吗?肯请各位律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一个正直的……(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5-13 10: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