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民间借贷纠纷,我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借条内容:今向张借到人民币50万元整,供吴用茶厂流动资金,借期为拾个月,按每月2分计息。本借款由吴的茶厂钢构厂房、陈房屋和林工资收入提供连带担保。
借款人:林 借款人:陈
事情经过:本人是林,与陈是朋友关系,当时陈和张谈好借款事宜后,叫我担保,本人与陈关系较好,于是按照张拟好的借条抄了一遍,但是落款处不照抄成借款人。但三人之间都约定我是担保人。
2年后,陈还不了钱,张到法院以我是借款人为由起诉我还款。两审法院都认定我是借款人,判我还钱。我现在申请高院再审。目前对我有利的情况是:两审中吴都不敢提供付款凭证,因为这笔借款没有支付到我、陈、吴的账号,而是打到陈指定的一个朋友的账户,还有一个事实是陈和吴商谈借款时,利息是按3分计算的,两有故意隐瞒这个情况,要是我知道3分息,当时肯定不会担保的。
这个案子,再审我该怎么打,从担保人申辩,还是以借款人身份申辩,有胜算吗?肯请各位律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一个正直的……(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5-13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