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四年了,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按合同法不是说要补偿四个月工资吗?这个工资是指前12个
这是可以按照之前的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你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的平均月收入,包括奖金等货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