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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私企,06年工作至今,06年至10年每年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10年合同到期后,曾就待遇问题与公司协商,公司口头应允改善,之后已在公司工作半年,未再签合同,实际待遇有所改善,但仍不满意。
按照劳动法,我与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且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我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将待遇问题明确写在合同中,;如果待遇问题不能调节,可否以此原因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
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xlnpu(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1-02-25 12:2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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