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的辞退补偿合理吗?
我的辞退补偿合理吗? 我于1975年8月至2004年5月,参加公路养路工作,其中1975年8月至1991年12月属建勤协议工,1991年12月至1997年12月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但我工作到2004年5月。单位于2004年5月将我辞退,共签了两份辞退证明其中一份为建勤协议工辞退证明另一份为农民工合同制工人辞退证明,签署辞退协议的日期却为1998年3月25日。建勤协议工辞退补偿费每年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生活补助费为1692元和医疗补助费828元共计2520元(按1975年-1991年共17年发放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辞退补偿连续合同6年,按每年本人标准工资1.5个月计发,养老金为2970元(按1991年-1998年共6年发放的)。两份辞退补偿款共计5490元。有一份保险补偿金领款单上的终止劳动时间为2004年5月,补偿款为4538.73元。三份证明的补偿费共计10028.73元。请问辞退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乐奏周南(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1-02-24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