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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店铺!

关于出租店铺! 我在租了一间店铺,当时包租公口头答应我只要我要经营就长期出租给我,时间不是问题以后我要续租他会一直租给我。所以跟他只签了俩年合同,当时我在店面装修方面用了三四万元的装修费用。现在俩年差不多要过去了,他说要收回店铺说合同满了,现在他要自己经营。请问律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要求他赔尝我的装修费用。


我们当时合同有这样写“乙方需要装修时必需经甲方同意时方可施工,但甲方不作任何补尝。租凭期满除可搬走的物件外对店面有损害的设施不得拆落。出租期间甲方不得收回本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oy01(广东)
提问时间:2008-09-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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