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转让出租
房屋转让出租 我租房开饭店,但因生意不好,我想转租出去,与房东发生矛盾.
在租房前我与房东写了一份一年期的土合同。合同写的是我从2009年3月4日到2010年3月4日到期,租金4000元,半年一交,先交2000元。但在合同上没写我可不可以转租的事。因合同才二个多月,我想把店兑出去,还乘下三个多月的租金我。房东说让我把下半年的租金也交上才行。要不就要涨租金。但是如果租金涨了,那对我外兑店不利,他说我要是转租那就是我违约。要不就让我搬走。
我现在有三个问题:我有合同规定时间的使用权,我们写的合同上没有说明我不可以兑店时转租。
1、房东让我补上后半年的租金,我因没到半年的日期,再说没有兑出去,想到半年后在交上可以吗?
2、我在兑店时房东有权不让我租吗?
3、他说如果我现在不交下半年房费的话,兑店时转租的话房费由他收,租金由他定,我以前交的2000不算了,房东合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冬冬(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09-05-14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