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开荒地被可以要求赔偿附着物损失吗?
开荒地被可以要求赔偿附着物损失吗? 我 10年前我在村里同意的情况下,在村里的荒滩上开垦了1亩多荒地, 同时开垦的还有10余户农民一共大约40亩地,经过10年的辛勤耕耘荒滩变成了良田。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原因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3年前我种植上了桃树,经过精心管理,去年桃树开始挂果并且产生了经济效益,今年更是一个丰收年。 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的5月6日村里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把地以100元一亩的低廉价格,卖给了4户和村支书关系好的人家, 现在买了地的4户人家要求我们砍桃树。 我们要求村里赔偿我们桃树的损失,村支书说一分钱都没有,随便你们去上访,告到北京也不好使,不怕你们告。我们这10几户农民都是些老弱病残的,有一户农民两口子都是残疾人, 什么法律规矩都不懂。我们只要求赔偿地面上的附着物。 俺们要求的合理吗? 在这里求助广大网友给出个主意 。 由于是开荒地当年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福田小卡4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5-10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