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法律判决是否法律正确
刑事附带民事法律判决是否法律正确 您好各位律师:
我有个弟弟因到一个电子厂工作,2010年5月6日辞职离开该厂时,到了厂部保安室,因保安依照厂规强行检查行李时,发生口角争吵,于是保安就推打了我弟弟,此时我弟弟就到厂外买了一把水果刀,又回到厂保安室门口,保安见状后,从保安室拿起铁棍,追击我弟弟,打断了我弟弟的大母子手指头(经法医鉴定轻微伤)然后我弟弟选择了反抗,把保安用水果刀砍伤了造成了轻伤,案发后我弟弟并没有逃离现场。
同年12月份检察机关公诉我弟弟,以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我弟弟有期徒刑两年。赔偿29981元
我方律师辩护称,1、保安在检查行李时,保安依照厂规强行检查行李,推打了被告人,侵犯了被告人的尊严和侮辱,2、保安是否合法的,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了没有,3、被告人是被原告受害人追击打伤后才持刀砍伤原告的,4、被告人,是初犯,案发后并没有逃现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但法院对辩护人,所辩护的题义不给予采纳.还有水果刀写成了菜刀。
请问罗律师以上法院是否采用了正确法律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369……(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2-23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