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学校课间个同学玩时,被另外一个同学拿木板打掉了一颗门牙
您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是十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课期间受伤,学校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就认定为学校存在过错,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课期间受伤,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有存在过错,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冯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