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农村宅基地问题
农村宅基地问题 我老家在上海郊区农村原有四间房,父母将两间老屋分给了我,另外两间稍好一点的分给了两个弟弟,-人一间(此两间房连在一起),分房沒有立据,(因我和大弟都在1970年后分到外地工作,分房情况是1989年父故回家安葬后才知道)之后在家的小弟将两间连在-起的房屋报生产队审批后又重新建造(大约在上世纪80年代父亲在世时),后来我大弟回家得知分給他的房屋被小弟建掉了,他说过建了就算了(现在他否认说过此话)。91年上海市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生产队将我分得的两间房屋办了证,户主是我的名字,办证时我沒有在故使用证上未写我爱人和女儿的名字,应该说我的宅基地使用证是合法的。大弟的房屋被小弟一起重建了故沒有得到使用证。 現在的问题是:1,最近我大弟到档案室复印了我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表(這种行为应该是违法的吧),登记审核表上在“立基情况”-栏中有居民(3)人 立基时间83年,根据这个他说这个使用证也有他的份,说3人指我 他 毌亲3人,而且他还到档案舘复印了土改时的土地证,上面有父亲毌亲 我 他 四人名字(还有一个妹妹一个小弟是土改后出生的)用来做证据,请问他的理由能成立吗?最近他已上告法院,该怎么应对? 使用证上居民(3)人应该是指我爱人和两个女儿吧 她们都是居民户口 2,我母亲 妹妹 堂弟 他们知道这些情况,如果让他们作证可以吗有效吗? 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求圆(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2-21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