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4月上班上到4月9日,4月下旬正式提离职并办手续,但人事说月中已为我交了社保,但工资不够抵扣,需要补
4月上班上到4月9日,4月下旬正式提离职并办手续,但人事说月中已为我交了社保,但工资不够抵扣,需要补 律师老师好,
我是2015年1月26日入职该公司,试用期半年。
4月份我上班上到4月9号,后来就没再去公司(也没有提离职)。
4月20几号时我正式跟公司提离职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结算当月工资时,工资算的是4月的7个工作日,但人事说社保缴纳日是在当月月中,已经为我缴纳了当月的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而这个月的社保的全部费用都需要我个人来承担,所以需要用工资来作抵扣,算下来我还需要退给公司400多元。
据我了解,当月社保用当月工资来抵扣的情况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当月社保的公司应缴纳部分,是否整月的费用都由我个人来承担?我4月份工作了7天,是否应该把这7天的费用排除出去,我只承担剩余天数的费用?
我现在已经问了公司人事,人事的回复是社保只能按整月算,不能按天结算,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谢谢!
期待尽快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opo_w……(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5-07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