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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孕妇怀孕期间的法律保护

孕妇怀孕期间的法律保护 我是贵阳市的。我老婆已经在一个单位上班有1年零三个月,合同是5月11日到期,但是我老婆已经怀孕有5个半月,11月份就生产了,单位就给出了这样一个协议。

甲方:上海史毕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我老婆
丙方:贵州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08年5月12日签订了劳动合同,至2009年5月11日止。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5月11日终止,不再延续劳动合同。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3862.04元,乙方同意该款项仅作为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缴纳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用途。
三、甲、乙双方承诺,甲、乙双方就双方之间存续1年的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放弃向双方索赔的一切权利和途径;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他单位给了这样一个协议,叫我老婆签字,实在很不人道,请问各位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他这个协议,触犯了那些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gy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09-05-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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