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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未履行行政职责,属于不作为吗?法院裁定合法吗?

未履行行政职责,属于不作为吗?法院裁定合法吗? 本人为信访举报人,在国土部门经过信访、复查、复核。最后认定我所举报的区域,其中11户26间建筑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在2014年9月3日发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11户被处罚人自行拆除。在超过期限后,揭阳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3月18日向榕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3月20日受理。然后揭阳市国土局在4月10日又无故单方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榕城区法院在4月13日作出裁定。说揭阳市国土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吗?
2、榕城区法院作出这个裁定,既然国家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应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国土部门无故撤回申请,不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吗?而且我作为信访举报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行政职责,不是损害我个人合法权益吗?法院作出的这个裁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wan……(广东-揭阳)
提问时间:2015-05-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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