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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假假单上要写明十天后不能上班就辞职

请假假单上要写明十天后不能上班就辞职 我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每天站着上班。现在怀孕两个月,并有先兆流产。5月7号在上班时突感身体不适,自己请假去社康中心看了病。随后打电话给公司请假,公司领导态度非常恶劣的对我说,批你三天假,三天之后不回去上班即算自动离职处理。直逼我叫我自己辞职。并且说叫我押金和工资一分都别想要。我在商场押了500元,公司分三次在我工资里面扣了押金400元。今天(5月11号)我又打电话回公司请假,公司经理说可以再批我十天,但必须在请假条上写明十天之后不能上班即自己辞职。我为了能安心保胎,打算请完这十天假后就辞职算了。请问律师:
1.我辞职后能否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劳动合同写的是每月15号发工资,但从来没有15号发过工资。
2.公司要求我在请假条上写明十天后不能上班即自己辞职合理吗?
3.我总共请了13天的病假,这13天应该怎样算工资给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sh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5-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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