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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的买卖
关于房屋的买卖 我父亲一朋友所在村庄因搬迁建设了集体楼房,该村每户人家都享有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购买一套房屋的权利(具体情况是:假设该村为A村,A村所在的镇政府买下了B村的地皮,所有费用由此镇政府负担。镇政府规划在所买的地皮之上建设集体楼房,规定只用于安置面临搬迁的A村村民。A村村民在买房屋时只需支付房屋的钱,而不需支付地皮的钱。)
但我父亲的这位朋友不太需要这种房屋,所以就想先以他的名义买下一套房屋(因房屋只对其本村村民销售),购买房屋的全部房款由我家交付。我父亲的这位朋友提议写一份赠予合同,于是我家合议草拟了一份。但我家比较担心今后可能会与对方人家的子女对于该房屋的所有产生一些纠纷,加上我们对于一些问题没有深入了解。比如是否需要公证处公正?从法律上讲,是否还需要办理其它的手续?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草拟的合同称赠予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否正确?
我家写一份“赠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原房主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并且过户存在很大程度的困难,因此写一份合同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面向阳光(河北)
提问时间:2011-02-19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