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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宁晋:强征土地 铲除玉米

河北宁晋:强征土地 铲除玉米 在辽阔的华北平原大地上,一片片长势喜人的庄稼在微风的吹拂下摇摇摆摆。仿佛在告诉人们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季节即将来临。正当人们满怀喜悦准备收获即将成熟的庄稼时,在河北宁晋县南塔庄村却发生了一起即将收获的庄稼却被铲车强行铲平碾轧的恶性事件。

8月16日下午2时左右,河北省宁晋县西城区政府调动城管、公安等300多人及数辆铲车,强行开进南塔庄西口玉米地中,将村民耕种了近半年的200多亩玉米强行推到铲平。

眼看还有一个月就要收获的玉米就这么被铲车糟蹋了。村民告诉记者,村民耕种了几个月的玉米就这样最终全部绝收,在场的很多村民无不痛心惋惜。

土地征用一年后村民才知情

据村民介绍, 事情起因发生在河北省宁晋县南塔庄村西的476亩耕地,这片南塔庄村世代耕种的土地,是该村耕种了多年承包耕地。

但这片土地,却被宁晋县国土局为晶龙集团扩大生产而征用。村民说,直至2010年4月,村干部拿出一张协议强行要求他们签字,他们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已被卖掉了。

知道这一事情的村民们感到非常突然,因为征地前既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征地后也没有向村民公布公示合法的征地文件。

据了解,南塔庄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8亩,耕地被征后将变成无地农民,子孙后代将永久失去生活保障,而政府拒绝失地农民提出的社会保障要求,同时村民对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强烈不满,因此,部分村民不同意并拒绝签字。

“他们直接往村民家中送征地补偿存折,并采取个别征收瓦解分化、出动警力、非法拘留、公职人员停职停薪等手段威逼利诱,部分村民被迫就范,大多数村民拒收存折。”村民介绍,村民不同意,宁晋西城区政府就改变策略,跳过签字环节。

强征土地 警察“护航”

毁掉长势喜人的玉米并不是第一次,村民回忆,宁晋县西城区政府于7月29日、8月2日凌晨1时后把西岗200多亩长势喜人的玉米强行用铲车铲平。

而村西口100多亩地在村民日夜坚守下,暂时得以幸存,8月14日下午西城区政府出动大批工作人员及警员100多人、四辆铲车又一次要强行铲平,与护地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在村民的强烈抗议下临时撤走。

玉米暂时保住了,但这却引来更大的强占力量,8月16日下午,宁晋县西城区政府又一次调动城管、公安等共计300多人,数辆铲车,强行开进南塔庄西口玉米地中。

这一次,村民们没能保住他们的玉米。村民日夜坚守了近一个月的一百多亩玉米被铲车碾压倒伏,连根铲起,原本绿油油的玉米地变成一片狼藉。

村民曾用全部力量保护过的玉米没能保住,村民回忆,看着玉米变成烂泥,田边在场的村民痛哭流涕泣不成声。

保护自己的庄稼 反被拘留

“我们阻止铲车进地,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对我们连推带搡,把村民架扔到一边,村民王志勇心脏病复发休克,而现场政府领导认为装病,仍然指挥警察及工作人员驱赶村民,围观群众看不下去,纷纷抗议,西城区领导见势不妙,才通知120送往医院,病人病情十分危急。”村民王某回忆时痛哭流涕。

而事件中,多名村民被警方传唤,宁晋县公安局东南庄派出所对

三个村民实施了拘留,拘留原因是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村民王秋波被拘留10天,王勤昌被拘留9天,村民王辉岭的孩子还不满一周,在家嗷嗷待哺,但也被拘留5天。

记者采访河北宁晋县开发区管委会杨书记,他确认了征地的事情,也确认了征地时抓了几个人。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的文件复印件,文件号为冀政转征函[2009]0096号,是一份关于宁晋县200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强卖强买 村民诉求无处寻

记者在河北国土资源厅网站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第一季度建设用地审批公告 中第[2009]0096号,宁晋县200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共为30.6957公顷 。批准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

而让村民不解的是,为何2009年初就已经批准征用的土地,村民直到一年之后才知道。而村民们手里也有土地承包合同,政府允诺土地承包30年不变,而这纸合同被轻易地单方面解除。

而按照征地程序,征地要让农民知情、满意,不得强行征地,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要妥善解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而在这征地的过程中,并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也没有经过全体村民表决,便突然地告知土地被征用。

“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他们就是这么做的。”村民称所有过程都是强买强卖,承包合同没人承认,只有村民自己把它当做凭证,弱势的村民只有服从的份。

国家农村基本政策遭挑战

“当时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我们心里可踏实呢,觉得这会有法律保护了。没想到签了合同也是没有用的。”南塔庄村民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基层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承诺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它向亿万农民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这项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

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虽然法律对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河北省宁晋县南塔庄村民的承包权利被轻易剥夺,而且经过了国土部门的批准。签了合同仍然轻易失地,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在宁晋竟遭遇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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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农民苦(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02-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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