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居间协议签订后的履约问题
二手房居间协议签订后的履约问题 我是买方,与卖方签订居间协议后当场交付1万元意向金,根据合约此笔意向金转為订金,剩余4万元订金必须於隔日交付.
因為银行转帐问题延迟了2日交付也获得卖方同意,第3天应该交付剩余4万元订金之日我却后悔了,主动提出希望可以中止此协议并且剩余4万元不再交付.
卖方说一切依合约进行不然将提出诉讼, 主要是在附註有加上一条: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金為人民币5万元整来要求.
请问我一定得补足这剩余的4万元才能中止或解除此居间协议吗?
若不补足,卖方提出诉讼我会被罚更多的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mkev……(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4-27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