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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狗伤人事件

关于狗伤人事件 早晨8点左右一个老太太(74岁)和一位40多岁妇女一起去寻野菜.将其电动车放在我所经营的修理铺院内 我告知她在西墙角栓有狼狗 让他绕行 然后老太太擅自通过有狗的地方自行去寻野菜 在其寻野菜回来时又通过此处 被狗咬伤.与我理论 让我索赔1000元 我未同意.后老太太又自行离开.下午17点左右.老太太及其儿子 .又开始与我理论.我说打针可以这是小事儿.但是我们先要讲讲理.她儿子说,那好,那就找个说理的地儿.随后她儿子就报了警.其后大约40分钟后.又来一人(派出所民警)把我们叫在一起调解.经民警调解,我们双方同意,我付给对方200元,在我准备付钱时,老太太倒地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我应付什么责任?具体能赔偿多少钱?(老太太条件是俩儿俩女均已婚,老太太丧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def……(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5-04-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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