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8点左右一个老太太(74岁)和一位40多岁妇女一起去寻野菜.将其电动车放在我所经营的修理铺院内 我告知她在西墙角栓有狼狗 让他绕行 然后老太太擅自通过有狗的地方自行去寻野菜 在其寻野菜回来时又通过此处 被狗咬伤.与我理论 让我索赔1000元 我未同意.后老太太又自行离开.下午17点左右.老太太及其儿子 .又开始与我理论.我说打针可以这是小事儿.但是我们先要讲讲理.她儿子说,那好,那就找个说理的地儿.随后她儿子就报了警.其后大约40分钟后.又来一人(派出所民警)把我们叫在一起调解.经民警调解,我们双方同意,我付给对方200元,在我准备付钱时,老太太倒地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我应付什么责任?具体能赔偿多少钱?(老太太条件是俩儿俩女均已婚,老太太丧偶。)
在乡下的外公有一自留地,由于外公所在乡下今年来开发成了旅游区,旅游规划后那块地没有被收回,但是也没有用于种地。舅妈家在去年一年在这块地上做早餐生意,没有任何问题。今年政府说他们的店铺要拆掉,不准再开,舅妈不服、没有拆掉。。这块地位于旅游区负责人今年新修的山庄门前。上周六就是5月4号,有三个自称是乡政府
您好:我方一农用四轮车无驾驶证上道,正在行驶过程中,有一本田车追尾,造成对方车损坏,人员受伤。但对方人是酒后架车但无证据。请问农用车无驾驶证上道最多罪多少钱,造成人员受伤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二十多年前的未成年人伤人致死事件.当时并没有追纠其任何责任.
二十多年前的未成年人伤人致死事件.当时并没有追纠其任何责任.请问现在还能追责吗?
想请问下,因为辞退员工时,员工不服,叫其家属对我进行殴打,后报警处理备案,先进行调解不成功,属于轻伤以下,请问现在还可以对动手人员进行拘留吗?
我家原籍是黑龙江省的在2010年把户口迁到新民市梁山镇建设村,那时候我人口是3人,这个3人是从我的原籍黑龙江省迁过来的,这3个大人在2003年有个规定外来人口不给分地(听说),但是我在2012年有一个小孩下生了户口直接落户到我的户口本里了,这样我的孩子的户籍是新民市梁山镇建设村的,户口本上明确显示小孩是本市生人,
晚上9点多,楼下邻居上来猛砸我家门,然后我家里人出门看怎么回事,母亲就被不分青红皂白的被打翻在地,父亲见状肯定要保护母亲就在厨房顺手找到菜刀,然后和对方扭打在一起,这个过程中对方头部被打伤了,请问我们家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在2010年把户口落在XX村,在2012年一个小孩(新生儿)也落户在XX村了,现在想要小孩的口粮地(村上有激动地,村上和乡里都同意给分地),但是有XX村民说在上户口时村民不知道不样给小孩分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