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对方看我不爽多人殴打恐吓我
因对方看我不爽多人殴打恐吓我 您好:
请问在溜冰场因对方看我不爽,多人殴打恐吓我 我自卫 抓伤对方的脸 对方拿刀捅到我小腹部 已提交公安机关 但公安机关就以没找到为由 搪塞与我 此事于2010年 11月15日 发生 现在已是2011年2月16日 时间过了三个月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据我了解 对方仍旧在溜冰场玩 当天抓了对方一个朋友 事为审完 那男子就已从派出所出来 对方已成年 我未成年 请问 未成年人报案是否就走个法律程序就如此了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139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2-16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