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消费权益

房东在合同期卖房,按合同规定应该补偿我的损失,是否应该补充新的赔偿合同?

房东在合同期卖房,按合同规定应该补偿我的损失,是否应该补充新的赔偿合同? 房东在合同期卖房,虽然没有正式卖出,但是由于需要配合看房,造成生活不便,所以准备搬走。
由于“配合看房”是合同期结束前1个月开始,我应该履行的责任,但是目前是房东余下16个月的租期未履行。
如果按照合同规定,房东毁约,应该返还我剩余租金及押金,以及1个月的房租作为赔偿。
怕房东反过来追究我为主动退出合同,反而要求我赔偿对方。所以,我是否应该追加补充条款,以及在接下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不给赔偿或补充赔偿条款,我是否可以拒绝进行房屋交割,拒绝其他人的看房要求,以倒逼房东由于想要赶快卖房的需求,尽快给与我赔偿或补充赔偿条款?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ya……(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4-26 08:2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