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19岁高中生在学校被打 不但不承担责任 却说要将学生开除 学校是不是犯法了?
19岁高中生在学校被打 不但不承担责任 却说要将学生开除 学校是不是犯法了? 各位律师:
请问,19岁的高中生在学校晚自习期间,同班同学叫其至卫生间上厕所,并不知道有人要打架,结果被其他年级同学叫来的社会人员,以刀砍伤,面部毁容,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管理不当的过失,并承担学生部分医疗费?
另,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学校不但不承担责任,只是放任公安局调查,同时要将伤人方及受害人都开除,是不是有侵犯了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该学校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谢谢,辛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x777……(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5-04-24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