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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我公司委托招聘单位在三个月内给招聘工人,结果快一年了,一个有都没有看到,请问这笔委托费用可否要回?

我公司委托招聘单位在三个月内给招聘工人,结果快一年了,一个有都没有看到,请问这笔委托费用可否要回? 我公司在10年7月的时候,由于用工紧张,与一家招聘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司先交750元钱,招聘单位在一周内给我司到位15人,这15人的用工期限是3个月,招聘单位和我们的协议期是6个月,在这6个月内这15人,如果有离职,不适应本岗位的我司可以无条件的退人,招聘单位给我们更换人员。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司一人都没有看到,在这期间也给招聘单位打过无数电话,都是敷衍我们。也报警打过110,警察说当事人不在现场,警察不出警,也打过税务机关电话,税务机关也说试试,最后也没有结果。请问这种事情就只能是企业上当受骗吗,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普睿(天津-东丽区)
提问时间:2011-02-1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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