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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机动车从路边的停车位上驶出,车头刚移动了一点,有一辆电瓶车由于自身速度过快

我驾驶机动车从路边的停车位上驶出,车头刚移动了一点,有一辆电瓶车由于自身速度过快 我驾驶机动车从路边的停车位上驶出,车头刚移动了一点,有一辆电瓶车由于自身速度过快,避让机动车自己摔倒,造成脚后跟受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未发生碰撞,交警到达现场后说存在因果关系,机动车间接造成事故,判定机动车为次要责任,非机动车为主要责任,并且扣押了机动车,要上交一万元才能提车,交警的这个做法对吗?这个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5-04-24 10: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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