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驾驶老年代步车(电瓶)撞到路边人
驾驶老年代步车(电瓶)撞到路边人 一年轻男子喝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电瓶)行驶在省道上,前方路侧方发生火灾,交警在事故现场,但是警车开有大灯,导致驾驶老年代步车人眼睛盲视,撞到路旁看火灾的人,一个小孩子小腿被装。当时驾驶人全面配合派出所调查,答应私聊赔偿后(因为驾驶人家境问题,短期内无法一次性偿还,故与被撞人父亲协商分月把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拿出部分给被撞人家属),后被撞人家属将材料交给徐水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变以逃逸罪名将驾驶人拘留了,其实驾驶人当时就在家中,哪里也没去。后放人后,被撞人家属一直不告知驾驶人赔偿金额,驾驶人已经支付了1万元的赔偿费用。后被撞人家属将驾驶人告上法庭,由于驾驶人家境贫苦,无钱请律师。请问如何界定这方面的双方的民事责任,是否构成刑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jyxlj……(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4-1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