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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6年正科长、24年会计师)没有享受“双肩挑”条件仅享受管理岗待遇如何维权?

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6年正科长、24年会计师)没有享受“双肩挑”条件仅享受管理岗待遇如何维权? 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6年正科长、24年会计师)没有享受“双肩挑”条件仅享受管理岗待遇如何维权?本人参加工作就在会计岗位上,至今34年。85年10月--93年10月担任会计主管,91年聘为会计师。93年11月任命为副科长(财务科是副科级部门,没有正科长)。99年调任中专学校财务科长(人事令注明:正科,会计师)。2007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只能在管理岗和技术岗选一种,由于本人属于“一岗双责”(既“双肩挑”)岗,当时没有这种提法。跟随校长、中层的正科长们一起选择了科长。2008年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本人的岗位是科长(会计师),说明单位承认我是一岗双责,只是上级没有放开“双肩挑”政策。2011年上级说可以“双肩挑”,单位也让重新填了表,本人选择了会计师工资系列,单位进行了公示并上报了。但是,上级只给学校领导批了“双肩挑”。其他人不允许。2009年,副校长(选择的工资系列为高级技术系列)聘为党委书记(正处级),选择了正处级,09年4月至14年5月5年时间没有任课,仍然在退休时选回了高级技术职称,拿10%的教师工资,比正处高出不少。我和书记相比,2011年开始到2014年担任了4年会计学课程,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资格,因此,不仅可以享受会计师待遇,也应该享受10%的教师待遇。但是,上级不让科长“双肩挑”,虽然实际上在管理岗、会计师岗和技术岗工作,就是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我认为不公平。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f602……(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5-04-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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