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单位工作已经10年了,单位没有给我交纳任何社会保险,也签订过两次合同。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有权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以评价。
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可以要求支付08年以后的双倍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