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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方卖完房继续租用,但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房租,且一直拖欠不付,现买方业主可否收回房屋

房屋卖方卖完房继续租用,但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房租,且一直拖欠不付,现买方业主可否收回房屋 我们买方房子房产证的登记日期是3月中旬,卖方3月下旬得到全部房款。
在中介及买卖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我们同意在不收押金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出租2个月,当时约定好租金支付日为卖方收到全部楼款之日,租期从4月1日-5月31日。但到4月过半了,卖方不及时缴纳房租,我们也委托中介催过多次,卖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交,在4月19日晚,我们最后告知中介,如果在4月21日18:00我弟银行卡上仍然没有收到租金,我们就要强行收房。今天是4月21日。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1.如果我们强行收房,这个合法吗?
2.如果可以,我前期需要做一些什么工作,为自己留一些证据证明是卖方违约在先,譬如写催告函?我目前手上有个卖房补充协议,中介和买卖双方都签字盖手印的,有明确租金,租期和交租日,根据协议,他至今未交租金,已经违约。
3.如果我要起诉卖方,会不会小题大做?我们出发点最好能收房,再不济也要收到租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ny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4-2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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