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偿还纠纷

债务偿还纠纷 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是采矿人以口头形式叫我在他矿区内投资建设矿井。建井的地质概况是已经多家煤矿开采过的多年报停煤矿(现有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现场施工图纸为证)当时建设煤矿是在地面一片废墟,地下到处都是开采过后的采空区。在这种自然条件下采矿权人才口头答应选择一个地点以避开地下采空区多,难以建设施工的情况。采取从地面岩石层中往地下延伸去开采。按国土资源厅矿管处批复出让有煤炭资源的地点,叫我投资建设矿井,并由我招聘各种技术人员及井下工人,自负盈亏(但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约定)建设矿井未到达国土资源厅矿管处批复出让有煤炭资源的深度。2009年8月末采矿权人强行无偿将我投资的煤矿收回变为他自己所有,自己受益。现在我有事实正规票据来证明建设矿井的费用全部由我投入和支出。
1. 咨询这场官司属于什么性质
2. 采矿权人有权将矿井强行无偿收回,请问由谁来进行承担偿还我建设矿井时所欠债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AAAAA……(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2-14 14:0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