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与05年与妻哥合伙买了一辆工程车,当时是电话联系的,应为他在浙江,我在新疆。经营两年因为后来没有挣多少钱,他来到新疆将车押回浙江黄岩,并承诺回去有他经营两年。然后将车给我 ,不再参与。
但她一直未交车辆管理费用,致使车辆成黑车。一直扣留在他家。
当时电话商议他打来二十万现金,作为入股资金。
09 年我与前妻离婚,他以我借款的名义起诉我。并与我前妻伪造一份收据(和当时打款的银行凭据),当时因他家在我们县城法院有亲戚(他以前在这里工作)一审我败诉,二审时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并指出一审错误应该以合伙入股判。他就撤诉在浙江黄岩法院又重新起诉我。并与她妹妹又伪造了一份借款协议。
我要求做技术鉴定,但受理此案的浙江黄岩市法官打来电话。说:就算借款协议是假的,但他仍然判我输。我本来生活就不宽裕,考虑到去外地打官司的成本问题i,开庭时我本人未到,只将材料交给了法院。法院判我偿还二十万。
请问 一份借款出现三分证明,这样的傻事谁会做,并且不考虑车辆为什莫一直押在浙江。
请问我该怎没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紫橄榄(重庆)
提问时间:2011-02-10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