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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高一学生 满十六周岁未满18周岁在学校教室被打成轻微伤,请问校方及打人方如何赔付

高一学生 满十六周岁未满18周岁在学校教室被打成轻微伤,请问校方及打人方如何赔付 课间休息期间,被同学从后面,用铁凳子砸中头部,缝合10针,伤检为轻微伤,请问校方,及打人方,是否有故意伤人罪呢?赔偿额的金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u……(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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