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学生在学校自己比赛跑步时对撞,其中一个大腿骨粉碎性骨折,此时还没有上课,请问学生方面和学校方面的
是意外事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学校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民事上叫自甘风险,责任自负。
对于以上情况,其一,如果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那么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二,两学生可以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你好,根据过错,要求学校和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您的问题,您首先要搞清楚几点:
1、学生年龄多大;
2、学生是否是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
3、学校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具体情况建议详细咨询律师,谢谢。
你好,1、体育竞赛本来就有一定风险性,且双方都没有伤害的故意,可根据公平原则一人承担一部分 2、你们孩子有多大?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话,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