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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从2014年2月到2014年12月,我在北京某培训学校兼职做化学教师,口头说好课时费是90元每小时,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都按时足额发了,从4月份到12月份的工资他们就说没钱,暂时发不了工资, 找了几次也不给.去劳动仲裁,但仲裁院人说这是民事纠纷,应去法院.我到北京海淀法院,开庭时培训学校当事人没到。因为我有学生每次上完课给我的签字条(签字条是培训学校印制的,有学校的章,每次上完课,学生签字,老师保留),但法院认为签字条只能说明上过课,上面没有说明课时费是多少,(课时费只是我与培训学校口头订立的),于是以证据不足被驳回,我找培训学校要课时费的证据,他们不理,我该去哪里告他们?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立兴(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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