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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从2014年2月到2014年12月,我在北京某培训学校兼职做化学教师,口头说好课时费是90元每小时,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都按时足额发了,从4月份到12月份的工资他们就说没钱,暂时发不了工资, 找了几次也不给发,2015年1月份我到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了该培训学校,因为我有学生每次上完课给我的签字条(签字条是培训学校印制的,有学校的章,每次上完课,学生签字,老师保留),但法院认为签字条上没有说明课时费是多少,(课时费只是我与培训学校口头订立的)说我证据不足被驳回,开庭时培训学校当事人也没到。我找培训学校要课时费的证据,他们不理,我该去哪里告他们?去劳动局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立兴(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4-1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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