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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父亲于1976年被当地高级中学,聘请为劳动技术员,每月按照教职工工资标准领取工资。于2008年由于眼疾被学校辞退。这期间在高级中学一直坐劳动技术员,学校保安,后勤管理员,等职务,并按月领取工资。在做管理员期间由于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接触一些剧毒药品,造成右眼失明。至此被学校辞退。学校方面至今没有给出相应的补偿以及相应的保障。我想咨询得是,我该通过哪种渠道或者方式向学校主张权利,主张什么权利。
问题补充:我父亲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希望律师朋友给予解答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s072……(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5-04-0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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