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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两人合伙投资买一门面房,共花费14万,约定一人一半,未签协议

十三年前两人合伙投资买一门面房,共花费14万,约定一人一半,未签协议 十三年前两人合伙投资买一门面房,共花费14万,约定一人一半,未签协议,当时本人出资10万元,盈利后支付我3万元垫付款,去年合伙人把产权办到他一人名下,今年我去找他,他说还我七万块钱,不算我投资,这种情况打官司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5-04-18 12: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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