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乘客死于车上法律责任界定
乘客死于车上法律责任界定 1月26日死者上午10时从营山乘车出发,下午4时在松坎第一次昏倒在车上,车主拿了葡萄糖并电话联系了其老公询问有无病史,老公说无病史,但有一定程度的昏车,车子继续行驶,死者一直喊冷,到龙里时连车也不能下了,车主让其在车内垃圾桶大小便后,死者第二次昏倒,司乘人员仍未打120,只是打了110,110说车已过境,死者挣扎到贵定时,车主终于想起了120可以救病,10分钟后120赶到,当场鉴定乘客死亡,此时已是晚上10时,距第一次昏倒的最佳救治时间6个小时以上,客运公司居然说自己无责,死者至今还躺在异乡的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如水12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2-12 20:00